各系部、处室(单位):
为了适应国家新形势、新政策,进一步做好学校的招标采购工作,保证招标采购工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更好的维护学校利益,根据鄂水电院〔2021〕39号关于印发学院《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结合学校采购的实际需求,我院拟扩充采购评审专家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家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招标采购评审过程中能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从事管理工作,具有副科级及以上行政职务;
3.熟悉政府采购和国家招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能胜任采购与招标评审工作,身体健康状况良好;
4.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未曾因在招标、评审以及其他与招标采购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二、评标专家的权利
1.参与评标活动,担任评审专家组成员;
2.评审专家在评审活动中,依法对投标(响应)文件独立进行评审,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3.专家劳务报酬参照《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执行,由学院预算资金专项列支;
4.招标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三、评标专家的义务
1.为学院采购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2.严格遵守学校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不得收受投标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必须回避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申请;
3.发现供应商在学校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学校相关部门或主管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4.对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专家库的扩充
1.专家库各系推荐5人,其他部门推荐2人;
2.按业务类型分为教学设备类、通用设备类、服务类和工程类。
3.满足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的必要条件。
4.评标专家采取部门推荐。填写《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评标专家登记表》(见附表);
5.专家库组成人员可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调整。
五、时间要求
组建和扩充评审专家库,是我院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招标投标有关政策法规,进一步规范招投标行为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请各系部、处室(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报名和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并对本单位评审专家参加评标活动给予相应支持。
请各系部、处室(单位)2023年6月28日前,将《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评标专家登记表》发送到邮44838639@qq.com。
特此通知。
资产和产业管理部
2023年6月15日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