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各班级: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经省财政厅、教育厅研究决定,已下达我院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指标10名,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文件精神、《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开展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名额分配
系别 |
国家奖学金(名) |
水利工程系 |
2 |
建筑工程系 |
2 |
电力电子系 |
2 |
机电工程系 |
2 |
商贸管理系 |
2 |
合计 |
10 |
评审工作要求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大二以上(含大二)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请各系部严格审核学生资格,认真开展评审,评审结束后各上报2名获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分细则对各系上报的学生进行严格审核并最终确定10名同学获国家奖学金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2.各系部要严格按照教财函【2019】105号文件精神、《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和《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有关文件精神进行评审,并按照文件要求内容予以公示(公示要留存数码照片),接收广大师生监督。
三、按时报送材料
请各系部务必在10月19号前报送以下材料:
学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材料1份。填表时注意以下事项:
(1)系部要加盖公章;系部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学生申请”到“系部意见”间隔时间不少于5天。
(2)学习情况栏必须清晰填列。
《2018-2019学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系评审报告一份(需加盖公章),包括评审依据(即:学习成绩、日常表现、获奖情况)、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
相关评审材料即: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原件及日常表现记录。若学生提供复印件,系部需加盖公章。
因教育部要求上报时间紧,请各系部在评审前认真学习国家奖学金有关评审文件,严格按照规定条件评审,按规定时间上报。
院学生工作处
2019年10月10日